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汕头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1]27号),设置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工作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2、将原统计局的旅游业统计工作交由旅游局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监测评估、机关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统计与企业比较的调查。 (三)转变的职能 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查统计工作以及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调查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市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各项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各市县、各部门执行统计数据库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 (七)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统计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内部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和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和后勤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与法制科合署)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收集、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及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整理编辑统计年鉴以及其它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重要经济分析课题,协调本局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外统计信息交流。组织贯彻实施国民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组织协调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对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区县(市)的国内生产总值等核算资料进行评估认定。指导和检查全市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草拟地方统计法规、规章;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国家、省各类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的统计,补充、修订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报表;负责统计单位登记工作;审批市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三)工交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交通、邮电和能源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统计专业基础工作,协调和联系各有关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协调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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